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y Ce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请按照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2.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商标证明(有注册商标时);
4.系列型号的差异说明。
5.工厂检查报告(初审和最新的工厂审查报告),如初次申请还要填写工厂调查表;
6.申请样机4台;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及产品中文警告标识;
8.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9.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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