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独占法大修剑指互联网独占
【商场灵敏】
网络效果、确定效果所形成的转化本钱,成为使商户或许顾客别无挑选的根本原因,因此构成分配位置的首要确定根据。
魏敏
对360与QQ的“3Q大战”,阿里与京东的“二选一”之争浮光掠影的人们,近来或许重视到了《〈反独占法〉修订草案(揭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问世。与现行的《反独占法》比较,“征求意见稿”有多处修正,其间以对互联网独占拟入法,罚款上限进步100倍等内容最为引人重视。
不过,众所周知,互联网渠道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传统经济中,在全国范围内,某个企业想一家独大取得独占位置,绝不是一件易事。而在互联网经济傍边,赢家通吃则是普遍现象,尤以交际网络、搜索引擎与出行打车等渠道最为明显。而且现有与互联网经济相关的经济理论和法令制度尚不健全,这就给互联网经济中的反独占作业带来了困难与应战。首战之地的便是怎么确定互联网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征求意见稿以为“确定互联网范畴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确定效应、把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才干等要素”。这显然是精确的导向,由于不同于传统产业,互联网服务的边沿本钱简直为零,渠道上接入20万家店和30万家店的差异,便是多收购几台服务器。所以传统的以商场占有率为中心的分配位置确定办法现已难以适用,而网络效果、确定效果所形成的转化本钱,开端成为使商户或许顾客别无挑选的根本原因,因此构成分配位置的首要确定根据。
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我国《反独占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建造的重要里程碑。十余年后再次迎来大修,表现了国家让商场发挥装备资源决定性效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的坚决决计。十余年前的相关法令确定,尤其是罚则,确实也现已落后于年代,当然那时还没有BAT(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渠道什么事。例如对现行《反独占法》46条规矩对“没有施行所达到的独占协议的,能够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本次征求意见稿修正为“关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许没有施行所达到的独占协议的,能够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已施行的违反法令规矩的行为,则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再如征求意见稿中规矩“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矩,安排经营者达到独占协议的,由反独占法律安排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矩的行为,能够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反独占法》中对职业协会安排经营者达到独占协议的罚款上限仅为五十万元。这种数十倍、上百倍,还可相关销售额的罚额提高,可谓专治“不痛不痒”,击中了要害穴道。
再者,互联网的呈现,让信息不光不再是稀缺资源,反而流浪成了过剩资源,人们的注意力开端成为稀缺资源。人脑不是电脑,精力与回忆力有限,只能有挑选地进行回忆和存储,此刻往往只能挑选排名靠前或许存在习惯性的途径依靠。所以这就让互联网职业的奥林匹克规矩——只要职业的前三名才干存活下去,带来了一个悖论。关于客户来说,一个商场的进入门槛越低,方针与商场妨碍越小,意欲进入该商场的经营者越多,供给与代替的情况就越杰出。老话来说,便是货比三家不会吃亏。但互联网渠道一旦做大,就开端简单有乱用商场控制权,经过涨价、约束进入等方法按捺竞争对手,危害渠道客户及顾客福利的天然激动。好像最初腾讯QQ与奇虎360杀毒软件“两虎恶斗”,“产品互斥”或“二选一”给用户带来的惊诧与苦恼,假如不是监管部门敏捷出手,还真不知道怎么收场。因此,总共八章64条的征求意见稿有望给一切商场参与者再上一课。
(作者系上海立信管帐金融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