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别离发布布告,发布持续有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起还别离发布决议,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造施行大纲(2015—2020年)》,本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别离对现行新闻出版范畴、版权范畴和电影范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整理。因有些规范性文件已有新规则,或许现已不适应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新闻出版署决议在新闻出版范畴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版权局决议在版权范畴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影局决议在电影范畴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
与此一起,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2019年第4号布告,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布告,国家电影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布告,别离发布了持续有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据统计,到2019年11月1日,新闻出版范畴持续有用的规范性文件达282件,这中心还包含《关于加强和改善严重选题存案作业的告诉》《关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施行网络游戏防沉迷体系的告诉》等;在版权范畴持续有用的规范性文件达48件,这中心还包含《关于报刊社声明对所宣布的著作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定见》等;在电影范畴持续有用的规范性文件达40件,这中心还包含《关于建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告诉》《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办理的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