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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假离婚可以少工作十年?

2018-04-08 16:35:10  阅读:47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贾宏声

网上曾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时光倒回到10年前,你会干什么?有人回答:砸锅卖铁也要在北京买一套房子。这是房产造富效应下,人们内心的真实写照。

因为一套房,同样起点的两个人在财富上迅速拉开差距,有房的人一骑绝尘,没房的人苦苦追赶。这样强烈的对比下,房产已经成为这个时代国人最大的焦虑。没房的想买房,有房的想换房,还有不少投机客想在楼市上大赚一笔。于是在楼市限购的情况下,他们动用一切可能的漏洞去买房,有些人甚至不惜利用婚姻关系去冒险。

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奇怪景象:夫妻手拉手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不可否认,一些人利用这样的手段,赚得盆满钵满,成为了众人效仿的“榜样”,但也有一些人落得凄凉的下场,最令人唏嘘的是不少假离婚最后弄假成真,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人财两空的悲剧。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房地产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获得首付和利率优惠,成为一些家庭的选择。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结婚数保持平稳,均在17万对左右。然而,在结婚人数大体平稳的情况下,离婚人数却逐年递增,2016年达到97600对,比2014年上涨73%。同时,2016年北京复婚数为22607对,比2014年上涨131%。

一位房地产中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也就是说,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有人这样做结果悲剧了

巨大利益诱惑下,假离婚买房似乎是一个“聪明”的选择。不过经济学有个常识,收益是和风险成正比的,假离婚高收益的另一面是高风险。每经小编以“假结婚”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与之相关的诉讼裁定达到3839个。

在众多因假离婚而产生的诉讼中,最悲剧的无疑是因假离婚最后弄假成真,人财两空。

据信息时报报道,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陈亮与结婚7年的妻子刘芳“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起诉。

2015年8月,陈亮与刘芳准备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订金及首期房款,但刘芳告诉陈亮,因陈亮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来购买该房。次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的合同。

之后刘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陈亮所有的财产份额。两人的《离婚协议书》这样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携带抚养,陈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2016年9月,陈亮向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两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亮、刘芳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陈亮主张《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法院认为,陈亮、刘芳对于是否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民政部门审核,即使如陈亮所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亦是双方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陈亮称双方曾约定购房后复婚,但现刘芳不同意复婚,表明她并非自愿同意复婚,因而即使双方曾约定复婚,该约定因违反被告的自愿而无效。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陈亮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曾就该问题有其他约定或附有其他条件。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亮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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